字体:[ ]
户籍审批相关事项
发布单位: 温州市公安局 生成时间: 200803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WZ008-1101-2008-00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一)事项名称:外省市户口购房、投靠迁入市区审批

  设立依据:1、《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8】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1998】18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治【1999】3号)

  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2】28号)

  申报条件:1、购房:在市区购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且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或购房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且人均金额不低于7万元,已实际入住并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

  2、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及已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不受婚龄、居住等任何条件的限制

  所需材料:1、购房:申请人报告、户籍证明、产权证及其它相关材料

  2、投靠:申请人报告、户籍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由投靠人提出申请,派出所窗口受理,派出所、分局审核,市公安局审批。

  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各辖区派出所

  收费依据和标准:浙财综[2006]114号

  户口准迁证工本费         1元/张

  (二)事项名称:工作调动户口迁入市区审批

  设立依据:《关于引进人才过程中有关落户问题的通知》(温市人【2003】198号)

  申报条件:凭工作调动通知、人员流动登记表、本人户籍证明办理

  所需材料:市级组织人事部门调令、人员流动登记表、户籍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审批中心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治安支队窗口

  (88926289)

  (三)事项名称:投资纳税大户户口迁入市区审批

  设立依据:1、《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8】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1998】18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治【1999】3号)

  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2】28号)

  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放宽部分人员在温州市市区落户若干政策的通知》(温政办〔2003〕105号)

  申报条件:1、投资户口:在市区投资兴办企业1年以上,企业注册资金达100万元以上或近2年纳税额累计达10万元以上且在市区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2、纳税大户:市区范围内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按不同纳税金额给予一定的落户名额

  所需材料:工商执照、验资报告、完税证明、申请人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1、投资户口派出所窗口受理,派出所、分局审核,市公安局审批

  2、纳税大户户口审批每年3、10月中心窗口集中受理审批

  办理时限:投资户口50个工作日;纳税大户受理后8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投资户口派出所受理

  纳税大户户口审批中心窗口受理(88926289)

  (四)事项名称:随军户口迁入市区审批

  设立依据:1、《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490号)

  2、《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8】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1998】18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治【1999】3号)

  申报条件:凭部队批准文件、家属户籍证明以及居住条件证明办理

  所需材料:部队批准文件、家属户籍证明、居住条件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审批中心窗口受理审批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机构:审批中心窗口受理(88926289)

  (五)事项名称:百名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迁入市区审批

  设立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放宽部分人员在温州市市区落户若干政策的通知》(温政办〔2003〕105号)

  申报条件:获得“温州优秀外来务工青年”称号的务工人员,可将户口迁至服务单位所在地落户

  所需材料:表彰证书及文件、申请人报告、户籍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审批中心窗口受理审批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机构:审批中心窗口受理(88926289)

  (六)事项名称:人才引进户口迁入市区审批

  设立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放宽部分人员在温州市市区落户若干政策的通知》(温政办〔2003〕105号)

  申报条件:外省、市大专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可在市区先落户后择业;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已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也可落户(市局窗口只办理已在温就业的人才引进户口)

  所需材料:文凭证书、劳动合同、申请人报告、户籍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审批中心窗口受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机构:审批中心窗口受理(88926289)
下载相关附件:
下载阅读版本: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