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即主动公开部分通过温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xxgk.wenzhou.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67/site/col/col488/index.html),依申请公开通过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http://Wzciq.wenzhou.gov.cn)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对外公布。为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特编制《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 温州局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温州局及下属机场、鳌江、乐清、瑞安办事处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温州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涵盖了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决策信息、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办事指南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 (二)公开时限及形式。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温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上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温州局办公室,受理地点:温州市学院中路315#6楼605室,邮编:325000,电话:88373935 传真:057788373460 电子邮件:xxgk@wz.ziq.gov.cn。 (二)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 3.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处直接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2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办理流程。 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制作《受理回执》,并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应当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书面说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并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 3.申请人提交的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应当予以退回,并制作《补正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依照国家规定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市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12345(市长专线),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8楼,邮编:325009。 附件1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附件2 受理回执 附件3 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 附件4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 附件5 补正申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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