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由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本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温州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www.wzit.gov.cn)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进行查阅(地址为市府路500号,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7楼)。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温州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机关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政府决策、机关工作、非行政审批、人事任免、财政管理、社会监督和办事指南等非保密的有关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索取和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在机关网站上公开登载。此外,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会议等辅助性方式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工作日到本机关办公地点查阅。联系电话:88967055。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综合规划处;办公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00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77-88967055;传真号码:0577-88967066;电子邮箱:
wzxxb@wzit.gov.cn ;邮政编码:325009。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本机关的信息,应填写《温州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申请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温州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机关申请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并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在形式上对申请要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断申请程序,并直接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费用
本机关除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上级行政机关(浙江省信息产业厅)监督电话:0571-85171865,地址:杭州市武林广场科协大楼13楼,邮编:310003。
监察机关(温州市监察局)监督电话:88969160,地址:市府路500号,邮编:325009。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温州市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待定),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00号,邮编:325009。
温州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其它 组织 | 名 称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