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局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温州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我局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 市民政局及市民政局办公室公文主动公开发布的范围
(一)行政许可类公文(包括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二)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规范性公文;
(四)机构设置、职能变动、人事任免、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公文。
根据上述规定,市民政局的温民办、温民福、温民救、温民优、温民地、温民区、温民事、温民民、温民提、温民干9个类别的公文原则上予以主动公开。
二、 市民政局及市民政局办公室公文不主动公开发布的范围
(一)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公文;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公文;
(三)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公文;
(四)市民政局制发的请示、报告、意见(上行、平行文)和批复、商(复)函、抄告类公文;
(五)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之间有关人事、财务(经费)、机关行政管理等事项的公文;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主动公开的其他公文。
根据上述规定,市民政局制发的标有秘密等级等类别的公文,以及各类会议纪要原则上不主动公开。
三、 市民政局公文主动公开发布的程序
(一)市民政局主办处室在拟制公文时,处室负责人应在发文拟稿单选择“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
(二)市民政局办公室核稿时,如不同意主办处(室)提出的公开意见,可以更改并注明理由。
(三)市民政局主办处室分管局领导审核时,如不同意主办处(室)、办公室提出的公开意见,可以更改并注明理由。
(四)市民政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签发公文时,如不同意以上公开意见,可以进行更改并注明理由。
(五)公文印发后,由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将需要主动公开的市民政局公文加载到市政府门户网站;由办公室酌情会同各大媒体,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方式公开。
(六)除上述公文外,市民政局各有关处室对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应在信息生成后3天内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和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统一对外公开。
市民政局各处室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杜绝政府信息该公开而不按时公开、不应公开而公开等问题的发生。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向市民政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需现场书面提出申请,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书面申请按《温州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填写,申请人对所申请信息的内容及用途须描述准确。
二、受理机构。申请人向市民政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受理。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件须进行初步审查,对有效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无效申请,受理机构要当面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当面退还申请件。如果申请人不接受受理机构的说明,执意要求受理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
三、预审处理。公开办根据申请件的内容(包括指定受理点转来的申请件),进行预审查,认为申请件属无效申请或非本机关公开义务的,由公开办提出处理意见,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签即可答复办结;如认为属依申请范围的,则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填写《温州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件转送有关处室处理。
四、审查办理。有关处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同意公开的,提供信息文本附《处理单》后,送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审签;如不同意公开的,要注明理由,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办公室主任审签。
五、办结告知。有关领导审签后,由公开办向申请人出具相应的告知文书,并按申请人要求的提供方式提供,当面提供的,申请人应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登记本上签收。指定受理点转办的申请件办结后,在告知申请人的同时,书面告知指定受理点。
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有关处(室)要认真把关,妥善处理每件申请件,以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出现的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问题。同时,要及时处理每件申请件,确保申请件从受理到答复在15个法定工作日内办结。具体见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12345(市长专线),地址:市府路500号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9楼951室,邮编:325009。
浙江省民政厅(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电话:0571-87050288,地址:杭州市保俶路32号,邮编:310007。
监察机关监督电话:0577-88969160,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1楼118室,邮编:325009。
温州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温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577-89996711,地址:温州市墨池坊1号市民政局大楼,邮编:325000。
附件:1.温州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温州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回执
3.温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
4.温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
5.温州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无效申请告知书
6.温州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7.温州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无效申请处理单
8.温州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
附件1
温州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法人/其他组织 | 名 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描述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质 □ 电子文档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挂号信函 □ 特快专递 □ 电子邮件 □ 当面领取/当场阅读、复印 |
| | | | | | | | | | | | |
附件2
温州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回执
年第 号
:
本部门(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特此告知。
(盖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温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
年第 号
:
本部门(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年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受理公开范围。本部门(单位)将在 年 月 日起提供你所申请的信息,届时请:
□到以下地点 获取;
□注意查收邮件。
根据《条例》规定,本部门(单位)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在 年 月 日前到上述地点办理缴费手续或者将费用汇至以下账户:。
同时请注意: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擅自扩大知情面,也不能改变所申请的用途,否则,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盖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温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
年第 号
:
本部门(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年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
□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
□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盖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温州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无效申请告知书
年第 号
:
本部门(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年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件属无效申请,理由是
特此告知。
(盖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温州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补正申请通知书
年第 号
:
本部门(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年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明确,本部门(单位)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告知。
(盖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7
温州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无效申请处理单
编号:
经审查,申请人(姓名) 关于申请(信息内容) (申请表编号: )属于无效申请。理由是 。 处室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8
温州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
编号:
审查处(室): : 经审查,申请人(姓名) 关于申请(信息内容) (申请表编号: )属于有效申请。根据温州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市民政局及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意见》,现将该申请转给你处(室) 审查,请于 年 月 日前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办公室领导审签。 政府信息公开办 年 月 日 |
审查处(室)处理意见: 此项信息属于: □可以依申请公开 (附相关材料或信息获取途径: ) □部分公开(公开部分附相关材料,不公开部分注明理由 ) □不公开(注明理由 ) □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范围(注明掌握该信息的机关: ) □其他理由 审查处(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年 月 日 |
审签意见: 办 主 任: 年 月 日 |